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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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12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函》(留金【2012】6098号),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目前互换奖学金项目使用情况和有关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将补充选拔部分2012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给我校2个“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名额。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
    二、留学期限
    规定留学期限为3至12个月。被录取人员一般在2012年9-10月派出。
    三、选派专业领域
    与波兰相关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波兰有关高校的优势学科和优势专业。
    四、资助内容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补贴。
    五、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为项目实施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规定的要求;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5.截止至2012年9月或10月派出时,申请人应具备我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
    6.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如参与外方科研或赴外方修习专门课程回国讲授,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六、选拔程序
    1.申请人查阅《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填写《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2.各单位推荐合适的人选,于2012年4月12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s@xmu.edu.cn。我处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并上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3.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于2012年4月14日至1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规定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准备“赴波兰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统一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申请材料,由我处审核并报出。
    以下情况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未按要求提交;个人自行提交。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入选者应在各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学术假申请等相关手续,按时出国留学,并按时回校工作。


附件1: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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